新成立的纳税人何时需要启用税种,进行首次纳税申报
上一条:中国吸引外资仍具优势下一条:【财税知识】失控票的税收处理
新成立的纳税人发生以下涉税业务时,应该办理税种启用:
(1)领用(代开) 发票;
(2)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;
(3)核准增值税、消费税汇总申报纳税;
(4)核定个体工商户(含个人独资企业)定额;
(5)列入专业市场委托代征;
除上述业务外,如纳税人实际已经从事生产经营,发生纳税申报义务,也应启用税种办理首次申报纳税。
发表于:2017.08.21
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:http://www.0511zc.com,版权归镇江百汇财务管理有限公司所有。
推荐新闻 NEWS
联系我们 CONTACT US
热线:400-0511-001
电话:0511-85360558
电话:0511-85360558
镇江百汇财务管理有限公司
公司地址:镇江市运河路18号
免费电话:400-0511-001
联系电话:0511-85360558
公司传真:0511-85368077
手 机:13921597779
网 址:http://www.0511zc.com
E-mail:459845735@qq.com